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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养殖 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文章附图
畜牧养殖  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畜牧养殖基地的环境空气质量、牲畜饮用水水质和土壤环境质量的各项指标及浓度限值、也规定了圈舍的空气质量的各项指标及浓度限值,明确监测和评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通辽地区畜牧养殖基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 7467-87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 7475-87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谱法
GB 7475-89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742 居住区大气中硫化氢卫生检验标准方法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GB/T 11903 水质 色度的测定
GB/T 14668 空气质量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比色法
GB/T 1543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7137 土壤质量 总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8 土壤质量 铜、锌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40 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KI-MIBK萃取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41 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22105.1 土壤质量 总汞、总砷、总铅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第1部分:土壤中总汞的测定
GB/T 22105.2 土壤质量 总汞、总砷、总铅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第2部分:土壤中总砷的测定
HJ/T 84-2001 水质无机阴离子的测定 离子色谱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93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HJ/T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 479 环境空气 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482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HJ 483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四氯汞盐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HJ 484-2009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
HJ 618 环境空气 PM10和PM2.5的测定重量法
HJ 630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嗅和味 文字描述法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浑浊度 浊度仪法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肉眼可见物 文字描述法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汞 原子荧光法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砷原子荧光法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总大肠菌群多管发酵法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细菌总数平板法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二氧化碳滴定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第4号公告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标准。
3.1 环境空气
指人群、植物、动物和建筑物所暴露的室外空气。
3.2 总悬浮颗粒物
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100μm的颗粒物。
3.3 可吸入颗粒物
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10μm的颗粒物。
3.4 1小时平均值
指任何1小时污染物浓度的算术平均值。
3.5 日均值
指一个自然日24小时平均浓度的算术平均值,也称24小时平均值。
3.6 环境背景值
环境中的水、土壤、大气、生物等要素,在其自身的形成与发展过程中,还没有受到外来污染影响下形成的化学元素组分的正常含量。又称环境本底值。
3.7 环境区划
环境区划分为环境要素区划、环境状态与功能区划、综合环境区划等。
3.8 水质监测
指为了掌握水环境质量状况和水系中污染物的动态变化,对水的各种特性指标取样、测定,并进行记录或发出讯号的程序化过程。
3.9 地表水
3.10 地下水
狭义指埋藏于地面以下岩土孔隙、裂隙、溶隙饱和层中的重力水,广义指地表以下各种形式的水。
3.11 土壤
由矿物质、有机质、水、空气及生物有机体组成的地球陆地表面上能生长植物的疏松层。
3.12 舍区
畜禽所处的半封闭的生活区域,即畜禽直接的生活环境区。
3.13 场区
规模化畜禽场围栏或院墙以内、舍区以外的区域。
3.14 缓冲区
在畜禽场周围,延场院向外≤500m范围内的畜禽保护区,该区具有保护畜禽场免受外界污染的功能。
畜牧养殖基地应选择在无污染源、远离土壤重金属明显偏高地区。
4.1 空气环境质量要求
养殖基地空气中各项污染物含量不应超过表1所列的指标要求。
表1 环境空气中各项污染物的指标要求
项目
单位
指标
日平均
小时平均
总悬浮颗粒物
mg/m3
≤0.30
可吸入颗粒物
mg/m3
≤0.15
二氧化硫
mg/m3
≤0.12
≤0.40
氮氧化物
mg/m3
≤0.08
≤0.12
氟化物
μg/m3
≤7
≤20
μg/(dm2·d)
≤1.8
4.2 饮用水要求
畜牧养殖饮用水中各项污染物不应超过表2所列的指标要求。
表2 畜牧养殖饮用水各项污染物的指标要求
项目
单位
指标
色度
15度,并不得呈现其他异色
浑浊度
3
表2(续)
臭和味
不得有异臭、异色
肉眼可见物
不得含有
pH
6.5~8.5
氟化物
mg/L
1.0
氰化物
mg/L
0.05
总砷
mg/L
0.05
总汞
mg/L
0.001
总镉
mg/L
0.01
六价铬
mg/L
0.05
总铅
mg/L
0.05
细菌总数
个/mL
100
总大肠菌群
个/L
3
4.3 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本标准将土壤按pH值的高低分为三种情况,即pH<6.5,pH 6.5~7.5,pH>7.5。畜牧养殖基地各种不同土壤中的各项污染物含量不应超过表3所列的限值。
表3 土壤中各项污染物的指标要求
项目
单位
指标
pH
mg/kg
<6.5
6.5~7.5
>7.5
mg/kg
0.30
0.30
0.40
mg/kg
0.25
0.30
0.35
mg/kg
25
20
20
mg/kg
50
50
50
mg/kg
120
120
120
mg/kg
50
60
60
5.1 空气质量监测
5.1.1 监测点位布设
执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
5.1.2 样品采集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中的采样环境、采样高度及采样频率等要求,执行HJ/T 193或HJ/T 194。
5.1.3 分析方法
按照表4中所列方法执行。
表4 空气中各项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
监测项目
分析方法
总悬浮颗粒物
GB/T15432
可吸入颗粒物
HJ618
二氧化硫
HJ482
HJ483
氮氧化物
HJ479
氟化物
GB/T15434
5.2 饮用水质量监测
畜牧用水主要为地下水和地表水,水质监测应执行HJ/T 164和HJ/T 91。
5.2.1 监测点位布设
在畜牧饮用水水井或河流采样监测。
5.2.2 样品采集
采样频率应根据牲畜饮用水相关要求确定。
5.2.3 监测分析方法
按表5所列方法执行。
表5 饮用水水质监测分析方法
监测项目
分析方法
色度
GB/T 11903
嗅和味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编《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
浑浊度
GB 13200
肉眼可见物
目视法
pH
GB 6920
氟化物
HJ/T 84
氰化物
HJ 484
HJ 694
HJ 694
GB 7475
六价铬
GB 7467
GB 7475
总大肠菌群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编《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
细菌总数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编《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
5.3 土壤质量监测
5.3.1 监测点位布设
执行HJ/T 166-2004。
5.3.2 样品采集
执行HJ/T 166-2004。
5.3.3 监测分析方法
按表6所列方法执行。
表6 土壤中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
监测项目
分析方法
pH
GB 6920
GB/T 17141
表6(续)
HJ 680
HJ 680
GB/T 17140
GB/T 17137
GB/T 17138
6 检验规则
各项监测过程中,相对应的监测项目,符合相应的项目指标要求时,判定为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