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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家畜人工授精技术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家畜人工授精技术员(以下简称配种员)从业资格管理,规范配种员技术服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种畜禽管理条例》及《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畜牧业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配种员是指经旗(县、市、区)农牧业局业务部门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并备案的,在嘎查村从事家畜禽人工授精的人员。每个嘎查村至少应配备一名配种员,个别牲畜饲养量多的嘎查村可按牲畜头数配备二名以上。
第三条  通辽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家畜人工授精的配种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通辽市农牧业局负责全市配种员的管理工作。
旗(县、市、区)农牧业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配种员的考试和聘用等管理工作。
旗(县、市、区)家畜改良工作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配种员的业务培训、指导、监督、检查。
苏木镇畜牧工作站负责本辖区内配种员日常业务工作的管理和年终业务实绩考核。
第五条  对配种员实行目标考核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  聘用办法
第六条  对配种员实行聘用制。
旗(县、市、区)农牧业局应当按照“精干队伍、明确责任、注重素质、择优选用”的原则,会同苏木镇人民政府,公开选拔,择优聘用配种员。
聘用配种员时,应当签订聘用合同。合同中应当规定职责范围、考核指标、续聘及解聘条件等基本内容。
第七条  配种员聘任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家畜改良事业,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服务意识。
2、熟悉掌握有关畜牧业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掌握家畜人工授精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
3、熟悉掌握家畜人工授精的技术操作规程,家畜生殖系统常见病防治技术规范和冻精(或常温精液)存储、转运、使用等环节的基本特性。
4、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5、年龄为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6、具有畜牧、兽医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家畜人工授精专业技术培训合格者。
7、符合以上条件的本嘎查(村)人员可优先录用。
第八条 配种员的招聘程序
配种员应当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择优聘用。
1、旗(县、市、区)农牧业局发布招录公告,公开报名条件、招聘人数、报名时间及地点等内容。
2、个人提交书面申请。
3、旗(县、市、区)家畜繁育改良站审查 。
4、报名符合招录条件的人员,旗(县、市、区)农牧业局组织岗前培训及考试,考核合格并颁发《人工授精员合格证》后履行审批聘用手续。
第九条  旗(县、市、区)农牧业局对聘用人员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并上报市农牧业局备案。
第十条  配种员聘任期限为四年。合同期满且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聘用,续聘时应当重新签订合同。
第十一条  聘用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旗(县、市、区)农牧业局应当解除聘用合同:
1、拒不履行职责的。
2、考核不合格的。
3、因伤、残、病无法继续工作的。
4、工作弄虚作假,不认真执行家畜人工授精技术操作规程,经常出现漏配误配或因操作不当造成母畜生殖系统疾病的。
5、工作不认真致辖区内母畜繁殖成活率严重低于考核指标的。
第十二条  解聘配种员时,旗(县、市、区)农牧业局应当以书面形式报市农牧业局备案。
被解聘配种员对旗(县、市、区)农牧业局做出的解聘决定有异议的,可以依法向上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申述。被解聘配种员,三年内不得再聘用。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十三条  各级农牧业局应当加强配种员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工作。配种员应当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要熟练掌握家畜的品种、选育、繁殖、各阶段饲养管理及人工授精技术操作、家畜生殖系统常见病的防治等知识。并认真做好辖区内家畜科学饲养管理、疫病防治等基本知识的宣传和技术指导工作。
第十四条 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种畜禽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家畜改良知识。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畜牧业良种补贴项目的有关规定,全面实施好良种补贴项目。
1、各项目旗县将中标冻精(精液)按照本旗县的实施计划下发给配种员,由配种员按照奶牛、肉牛、生猪、绵羊良种补贴农牧户名册,具体实施人工授精配种。
2、配种员领取冻精(精液)到农户使用过程中,中间环节不得随意加价。要全面执行冻精(精液)收费和配种员收费分开制度,不得收取任何其它服务费用。
3、配种员从旗县改良站领取冻精(精液)必须有相应的详细记录,双方签字。
4、配种员要做好配种记录,使用冻精(精液)必须记录种公牛、种公猪、种公羊耳号,使用后的细管交由农牧户保存备查,配种员及农牧户要在登记卡上双方签字。
5、做好良种基础信息登记工作。母牛必须佩带耳标,已佩带耳标的奶牛不需要重新再佩带,但需要作好新旧编号的对应记录,配种员必须如实填写配种母牛基本情况登记卡。新生犊牛要佩带统一耳标。
6、配种员要积极协助农牧户、嘎查村、苏木镇、旗(县、市、区)做好“户建卡、村建册、乡建账、县建图”的完整统一记录体系。
第十六条 协助有关部门有效开展种公畜后裔测定工作。做好家畜饲养管理、繁殖配种、生产性能、生长发育等相关数据的监测、采样、记录,整理等基础性工作。
第十七条 配种员必须按照通辽市家畜品种改良区域规划布局的要求开展家畜人工授精工作,不得擅自购入和使用规划外的品种或冻精(精液)配种。
第十八条  配种员只能在畜牧主管部门颁发的《人工授精员合格证》所规定的嘎查村(场)区域内从事家畜人工授精工作,不得跨区域开展工作。
第十九条  准确统计本嘎查(村)内所饲养的基础母畜存栏、出栏、购进、死亡等情况,并按要求及时上报。
第二十条  认真完成苏木镇畜牧工作站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四章  工资待遇及考核
第二十一条  配种员工资主要来源于畜主交付的配种技术服务费(以下简称配种费)。各畜种配种费最高限额不得超过《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畜牧业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奶牛、肉牛:每头配种费最高不得超过50元。
2、生猪:每口配种费最高不得超过50元。
3、绵羊:每只配种费最高不得超过10元。
4、马:每匹配种费最高不得超过100元。
具体标准可由各旗(县、市、区)根据具体情况酌情而定。
第二十二条 配种员完成第一次配种后,畜主应主动交付冻精(精液)款和配种费。如果出现二次复配情况,畜主只交付冻精(精液)款,不再重复交付配种费。
第二十三条  如果经两个情期配种后母畜继续返情,配种员要协同畜主查明原因,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如不再次复配,配种员必须按规定向畜主退还配种费。
第二十四条  苏木镇畜牧站负责本辖区内配种员日常业务工作的管理和年终业务实绩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
第二十五条  认真执行家畜人工授精技术操作规程者,满分30分。
1、有固定的人工授精操作室,液氮罐、显微镜、输精器具、工作服等仪器装备齐全,配种室经常保持干净整洁,满分10分。设施、仪器、装备不齐全的按下列标准扣分:
⑴没有固定的人工授精操作室,扣5分。
⑵缺少必备的仪器设备,每台(套)扣2分。
⑶人工授精操作室卫生不合格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⑷直到扣完本条规定应得分为止
2、认真做好发情鉴定,能够适时输精,不发生误配漏配,满分8分。因误配漏配造成损失的按下列标准扣分:
⑴因发情鉴定不准确,误配而造成已孕母畜流产,每次扣5分。
⑵畜主举报并经查证属实,确因配种员主观因素而造成不能适时输精或漏配的,每次扣2分。
⑶直到扣完本条规定应得分为止。
3、所用输精器具,在每次使用前后都进行严格消毒,输精时工作服穿戴整齐,指甲剪短磨光,手和臂均用75%的酒精消毒,满分8分。不按此规程操作的按下列标准扣分:
⑴输精器具在使用前后不进行严格消毒,每发现一次扣2分。
⑵输精时不穿戴工作服,每发现一次扣2分。
⑶输精时手臂不消毒,每发现一次扣2分。
⑷直到扣完本条规定应得分为止。
4、液氮罐定期补充液氮,满分4分。因液氮补充不及时而造成冻精损失的按下列标准扣分:
⑴因液氮补充不及时致使灌内冻精损失,每次扣2分。
⑵直到扣完本条规定应得分为止。
第二十六条  建档立卡,做好记录,满分20分
1、输精后随时做好配种记录并妥善保管,满分5分。不按此要求执行的按下列标准扣分:
⑴不及时做好配种记录,每发现一次扣2分。
⑵漏记一次,扣2分。
⑶因保管不当而造成配种记录丢失,扣4分。
⑷直到扣完本条规定应得分为止。
2、配种母牛和新生犊牛及时佩带统一耳标,满分6分。不按此要求执行的按下列标准扣分:
⑴不及时为配种母牛佩带耳标,每发现一次扣2分。
⑵对已佩带耳标的母畜没有做好新旧编号对应记录而造成耳号混乱,每发现一次扣2分。
⑶对新生犊牛未及时佩带统一耳标,造成犊牛血统不清,每发现一次扣2分。
⑷直到扣完本条规定应得分为止。
3、及时准确填写配种母牛基本情况登记卡,满分4分。否则按下列标准扣分:
⑴不及时准确填写配种母牛基本情况登记卡,每发现一次扣2分。
⑵因保管不当而造成配种母牛基本情况登记卡丢失,扣3分。
⑶直到扣完本条规定应得分为止。
4、积极协助农牧户、嘎查村、苏木镇、旗(县、市、区)建立“户卡、村册、乡账、县图”等完整统一记录体系,满分5分。否则一次性扣除5分。
第二十七条  认真遵守职业道德,满分10分
1、合理收费,项目区做到冷冻精液和配种费分开收费,满分5分。否则按下列标准扣分:
⑴超出第二十一条规定标准收取配种费,发现一次购3分。
⑵超出标准收取冻精(精液)费,发现一次扣2分。
⑶直到扣完本条规定应得分为止。
2、不跨越所辖嘎查村进行人工输精工作,满分5分。否则每发现一次扣2分,直到扣完本条规定应得分为止。
第二十八条  所辖奶牛养殖小区(场、村)情期受胎率达到60%以上,全年总受胎率达到90%以上,满分30分。
1、情期受胎率达到60%以上,满分15分。达不到该目标按下列标准扣分:
⑴情期受胎率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
⑵直到扣完本条规定应得分为止。
2、全年总受胎率达到90%以上,满分15分。达不到该目标按下列标准扣分:
⑴全年总受胎率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
⑵直到扣完本条规定应得分为止。
第二十九条 所辖肉牛养殖小区(场、村)情期受胎率达到60%以上,全年总受胎率达到85%以上,满分30分。
1、情期受胎率达到60%以上,满分15分。达不到该目标按下列标准扣分:
⑴情期受胎率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
⑵直到扣完本条规定应得分为止。
2、全年总受胎率达到85%以上,满分15分。达不到该目标按下列标准扣分:
⑴全年总受胎率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
⑵直到扣完本条规定应得分为止。
第三十条  所辖嘎查(村)羊情期受胎率达到75%以上,全年总受胎率达到95%以上,满分30分。
1、情期受胎率达到75%以上,满分15分。达不到该目标按下列标准扣分:
⑴情期受胎率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
⑵直到扣完本条规定应得分为止。
2、全年总受胎率达到95%以上,满分15分。达不到该目标按下列标准扣分:
⑴全年总受胎率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
⑵直到扣完本条规定应得分为止。
第三十一条 规模化养猪场(户)可繁母猪情期受胎率达到90%,满分30分。达不到该目标按下列标准扣分:
1、情期受胎率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5分。
⑵直到扣完本条规定应得分为止。
第三十二条  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完成所规定的各项工作,满分10分
1、积极协助有关业务部门完成种公畜后裔测定工作,满分2分。否则一次性扣除2分。没开展此项工作的嘎查(村)可按满分计算。
2、积极参加各级业务部门举办的技术培训,满分2分。否则按下列标准扣分:
⑴每旷课一次扣1分。
⑵直到扣完本条规定应得分为止。
3、准确统计本嘎查(村)内所饲养的基础母畜存栏、出栏、购进、死亡等情况,并按要求及时上报,满分3分。否则按下列标准扣分:
⑴不能准确统计所负责嘎查村饲养动物的种类、出栏、购进、死亡等情况,每发现一次扣1分
⑵不能按要求及时上报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
⑶直到扣完本条规定应得分为止。
4、积极做好农牧户饲养管理、繁殖配种、疫病防治技术指导工作,农牧户满意度达95%,满分3分。否则按下列标准扣分:
⑴农牧户满意度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⑵直到扣完本条规定应得分为止。
第三十二条 除按第二十一条至第三十一条考核标准进行评分外,属于未按人工输精技术操作规程操作造成畜主经济损失的,由配种员负责赔偿。
第三十三条  按综合考评得分情况进行奖惩:
1、综合考评得分80分以上,视为合格,继续聘用,并参加全市十佳配种员的评选活动。
2、综合考评得分70-79分,给予警告处分,限期一个月内整改合格。
3、综合考评得分60-69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限期二个月内整改合格。
4、综合考评得分60分以下,注销《人工授精员合格证》,解除聘用合同。
第三十四条  各旗(县、市、区)将配种员年终综合考评情况于12月31日前上报市农牧业局备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市农牧业局负责解释。